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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AI創作的藝術作品,誰才是真正的作者?受著作權保護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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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成式AI創作的藝術作品,誰才是真正的作者?受著作權保護嗎?

文、Simi

 

在當今數位藝術的世界裡,生成式AI已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,它不僅改變了藝術創作的方法,更重新定義了創作過程中藝術家和技術之間的關係,然而,AI在數位藝術中的興起也帶來了爭議,尤其是關於藝術創作的真正含義。

一方面,有人認為AI的參與降低了藝術創作的人性和個人表達,質疑這樣的作品是否能被稱為「真正的藝術」,另一方面,也有觀點認為AI為藝術界帶來了新的創作可能性,鼓勵人們拓展對藝術的傳統理解,這種技術與創意的結合,促使我們重新思考藝術的界限和創作的本質。

但在這樣的哲學思辨之前還有更務實的問題,即利用生成式AI創作時面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,而這又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來釐清:

(1) AI開發與學習階段

(2)AI生成與利用階段

(3)AI生成物的著作權歸屬

這次就先來談談關於與生成式AI協作的產物能否受到保護的問題。

 

 

相關案例介紹

 

目前有幾個比較受到注目的相關案例,我們可以先從判決來看看目前世界對這個議題的態度。

 

 

 

Kristina Kashtanova使用Midjourney製作的漫畫《Zarya of the Dawn》:美國著作權局判定該作品的「內文、選擇、安排、協調」可獲得版權保護,但AI生成的個別圖像部分則排除保護。參考資料

 

 

 

Jason M. Allen的Midjourney生成作品《Théâtre d'Opéra Spatial》:該作品於科羅拉多州博覽會獲獎,但由於被認為缺乏人類作者,因此不符合版權保護資格。參考資料

 

 

北京互聯網法院的AI生成圖著作權糾紛案: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指出,雖然涉案圖片是AI所「畫」,但原告作為直接選定涉案圖片的「人」,且體現出個性化表達,因此被認為是作者,享有著作權。參考資料

 

從上面三個案例中可以得知,目前普遍認為AI無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,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也規定著作人僅限於自然人或法人,這意味著如果一件作品完全由AI獨立創作,且沒有人類的創意參與,那麼這樣的作品就不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,但是在當前的案例中,如果人類的參與未達到傳統著作權要求的創作程度,他們也無法獲得著作權,而且各國的標準也不盡相同,因此確定使用AI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歸屬變得相當困難。

 

 

解決方式建議

 

雖然沒有清楚的定義,但從目前的判決以及美國智慧財產局的「具AI產出之著作註冊指引(Copy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: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)」中可以了解到幾個方向:

(1) 想法與表達要能達到相當的一致性

(2) 要從輸入、過程、輸出三方做綜合考量

 

因此提出幾個建議提供想要利用生成式AI進行協同創作的同學們參考:

保留完整創作過程證據,尤其是可以證明自己創意發想的草圖。

創作主體盡可能由自己完成,如果是由AI生成主體,那最好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,不能只有顏色、對比或是細微形狀的處理,最好改到跟原圖有顯著差異。

現今提倡「以人為本的AI」,應當謹記AI為輔,以人為主的創作理念,不要被AI牽著鼻子走了。

 

基本上我自己還是支持利用AI協同創作的,但是利用AI創作並非單純下指令而已,創作者自身的素養還是相當重要,必須持續學習,而且目前有許多法律問題尚未釐清,大家還是要小心謹慎的使用,以免引來麻煩與爭議喔!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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